水資源論證報告
關于印發(fā)住宅房屋建筑等兩項建筑業(yè)用水定額的通知(水節(jié)約〔20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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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印發(fā)住宅房屋建筑等兩項建筑業(yè)用水定額的通知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推進節(jié)約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業(yè)用水定額:住宅房屋建筑》《建筑業(yè)用水定額:建筑裝飾、裝修》。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此文件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2020年10月14日 建筑業(yè)用水定額:住宅房屋建筑
一、適用范圍
本定額適用于住宅房屋建筑施工臨時用水申請與審批、計劃 用水管理、節(jié)約用水監(jiān)督考核等相關日常節(jié)約用水管理以及新建 (改建、擴建) 項目節(jié)水評價, 也用于指導地方用水定額標準制 定和修訂。 二、詞語解釋 1.住宅房屋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含與其他 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房屋部分)。 2.住宅房屋建筑用水量是指建設期內, 取自任何常規(guī)水源并 被其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的總和。 3.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包括墻體) 所形成的樓地 面面積。 4.住宅房屋建筑用水定額是指在建設期內, 達到先進用水水 平條件下,按建筑面積核算的單位面積用水量。 5.磚混結構主要指建筑物中豎向承重結構的墻、柱等采用磚 或砌塊砌筑, 橫向承重的梁、樓板、屋面板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 構。 6.混凝土結構是以混凝土為主制作的結構, 包括素混凝土結 三、用水定額
住宅房屋建筑用水定額,詳見表1。 表1 住宅房屋建筑用水定額 單位:m3/m2
注: 北方地區(qū)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 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 14 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為南方 地區(qū), 包括江河源頭區(qū)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區(qū)。 四、計算方法 住宅房屋建筑單位面積用水量按式( 1)計算: m = V/A ( 1 ) 式中: M ——住宅房屋建筑單位面積用水量,單位為 m3/m2; V ——建筑施工場地的用水量(包括施工、機械沖洗、降塵、 道路噴灑、施工現場生活等與建筑施工相關的用水量) ,單位為 m3; A ——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單位為 m2。 建筑業(yè)用水定額:建筑裝飾、裝修
一、適用范圍
本定額適用于建筑裝飾、裝修施工臨時用水申請與審批、計 劃用水管理、節(jié)約用水監(jiān)督考核等相關日常節(jié)約用水管理, 也用 于指導地方用水定額標準制定和修訂。 二、詞語解釋
1.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 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 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 對建筑 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建筑裝飾、裝修用水量是指裝修期內, 取自任何常規(guī)水源 并被其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的總和。 3.建筑裝飾、裝修面積是指建筑物(包括墻體) 樓地面面積 上裝飾、裝修的面積。 4.建筑裝飾、裝修用水定額是指在裝修期內, 達到先進用水 水平條件下,按照裝飾、裝修面積核算的單位面積用水量。 三、用水定額
建筑裝飾、裝修用水定額,詳見表1。 表1 建筑裝飾、裝修用水定額 單位:m3/m2
注: 北方地區(qū)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 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 14 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為南方 地區(qū), 包括江河源頭區(qū)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區(qū)。 四、計算方法 建筑裝飾、裝修單位面積用水量按下式計算: m = V/A ( 1 ) 式中: M ——建筑裝飾、裝修單位面積用水量,單位為 m3/m2; V ——建筑裝飾、裝修總用水量(包括施工、機械沖洗、降 塵、施工現場生活等與建筑施工相關的用水量), 單位為 m3; A ——建筑裝飾、裝修面積,單位為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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